作者: 姚崇略 (有鹿文化、20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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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圖片取自 博客來 |
通常對於檢察官的想像是,他們會致力於公正地起訴罪犯。但作者相當感性,除了「處罰」之外,還在繁忙的工作中願意撥出時間處理一個簡單的偷竊案,他不因為犯案者很明確地認罪即結案量刑,而是傳喚犯案者進而了解犯案動機。他釐清,犯案者輕度智障、無謀生能力,單純為了裹腹而通竊。作者因而採「微罪不舉」(不量刑),並進而發函社會局是否能接手協助。在書中的案例中,一再地看到作者,在司法過載的現況中仍願意超越制度內的期待,給予案件「法」之外的「情」與「理」考量,實屬不易。
書中有趣的小常識:
- 法袍顏色
圖片取自 銓敘部臉書 2024年2月27日
- 地檢署中的檢察官分為『「偵查檢察官」及「公訴檢察官」,前者負責調查及蒐集證據,如果認為應該要起訴被告,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;起訴之後的工作就交給後者,負責去法院向法官提書證據,解釋各項證據可以證明時麼事情,說服法官讓法官判決被告有罪。』
- 檢察官分成「內勤」跟「外勤」值班,『內勤最大宗的是,訊問各司法警察機關隨案解送遭逮捕或拘提之犯罪嫌疑人;外勤,最主要的工作是跟法醫一同前往為非自然原因而死亡的屍體驗屍,也就是所謂的「相驗」。』
- 『對別人罵不好聽的話,不一定會成立公然侮辱罪,要看講話時候的情境、動機跟前後文等等的因素來判斷。但是也不要因此就隨便罵人,因為在實際的情況中,還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。』
- 『偽證罪是不能易科罰金的罪,一旦被判刑而沒有宣告緩刑,就要入監服刑,所以到地檢署或法院當證人,最好的策略就是「講實話」。』
參考資料:
- 「司法人員小常識」,銓敘部臉書 2024年2月27日,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ZEcu7Cd56/。檢索於 2025年8月15日。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