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

【課程】小信託,大妙用

「富邦共學」114年 12月 11日 線上課程筆記,主講者是台北富邦陳秋蘭老師。

信託定義

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,簡單說就是委託人 (提供財產的人) 將財產所有權交給受託人 (例如銀行),由受託人依契約約定的方式,為受益人 (例如自己、子女、長輩) 的利益或特定目的,管理或處分這些財產,以達成財產保全、傳承、照顧親人、節稅等目標。 

信託四個角色 委託人交付資產,由受託人依契約處理,並由受益人依契約獲得利益,過程則由信託監督人來確保信託符合契約。

圖片取自課程講義

圖片取自課程講義
常見的信託類型

  • 保險金信託:將「保險金」交付信託,以把關保險金用途,確保保單受益人權益。
  • 金錢信託將「金錢」交付信託,以照顧特定受益人或自身財務規劃保障。
  • 不動產信託將「不動產」交付信託,以進行不動產之管理或傳承,大致分為「不動產管理信託」、「不動產開發信託」及「不動產處分信託」等三種類型。
  • 預收款信託:將「預收款項」交付信託,以保障買方權益,如禮券預收款信託等。
  • 有價證券信託:委託人將「有價證券」交付信託,以進行管理或傳承,其中以股票為大宗。
  • 員工福利信託:企業將「員工福利資金」交付信託,以辦理員工福利,如員工福利儲蓄信託、員工持股信託等。
  • 公益信託:將財產交付信託,以實現公益目的(如慈善、文化、學術、技藝等)。
  • 安養信託 (高齡及身心障礙者信託):將財產交付信託,以老年安養為目的進行財務管理 (公會定義:受益人之一為年齡達五十五歲以上者)。
  • 預開型信託:委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後,可立即/未來交付信託財產,在未協助客戶進行費用給付或信託財產收益分配前,只收取微少或不收取信託管理費。例如於年輕時建立養老信託,只收取開設費用,直到老年領取時方收取信託費用。
若以受益對象區分
  • 自益信託: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,即委託人為自己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。例如老年安養信託。
  • 他益信託: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。例如委託人為子女、配偶或特定慈善機構設立的信託。
  • 混和型信託:受益人同時包括委託人及非委託人。
信託功能
  • 財產管理:由受託人依照契約管理、運用信託財產,可實現財產的專業管理與永續經營。
  • 資產增值:將信託財產結合投資商品,透過專家管理,有助於財富累積與增值。
  • 稅務規劃:可透過信託進行贈與或遺產規劃,利用時間折現的原理,降低稅負,例如在財產移轉給下一代時,可以利用信託達到節稅效果。
  • 照顧遺族/特定目的:可依據契約約定,確保特定受益人(如子女、父母、身心障礙者)能獲得長期的生活照護、安養費用、醫療給付等,避免遺產爭議。
  • 資產保全: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及受託人的個人財產獨立,即使受託銀行破產,信託財產也不會受到影響。 
信託案例
一、保險金信託
圖片取自課程講義
二、老年安養信託
圖片取自課程講義
三、傳承目的信託 (vs. 遺產)
  • 遺產繼承分配比例「應繼分」是無遺囑時或遺囑未涵蓋全部遺產時,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比例,「特留分」則是遺囑存在時,為保障法定繼承人最低繼承比例所設的制度。 
  • 遺產繼承順序 (民法1138條)
    •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。
    • 其餘繼承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(子女、孫子女等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
    • 繼承順位原則
      • 如有先順位之繼承人存在,後順位者即無繼承資格。當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,父母無繼承資格。
      • 除代位繼承外,直系血親卑親屬僅限親等最近者有繼承資格。當子女在世時,孫子女無繼承資格。
      • 同順位繼承人如有多人時,按人數平均繼承。如兄弟姊妹有三人,由三人均分。
  • 繼承原則

圖片取自課程講義
如下圖,遺產1200萬元應由配偶及3名子女均分,每人應繼承金額 (應繼分)為300萬元。若遺產指定分配,每人至少獲得應繼分的二分之一、即150萬元。
 
圖片取自 全謹代書
講義中列出遺產稅與贈與稅相關規定,而提前贈與利弊如下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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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更多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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