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

【課程】律師教你拆穿詐騙話術

照片拍攝者 WT
「富邦共學」114年 11月 20日 線上課程筆記,主講者是喆律法律事務所雷皓明律師。

依據內政部警政署「165打詐儀錶板」() 中11月20日單日受理詐騙案件 485件,財產損失2億 2,395.6 萬。多可怕的數字,看來得好好認識「詐騙」了。

以下資料取自律師提供的上課講義。

常見詐欺手法

  • 假投資:以社群、通訊軟體假借名人身分散布高獲利投資訊息,吸引加入社群,社群中再由詐欺群體分飾老師、助教、會員等角色,詐騙被害人匯款或交付現金至虛假的投資平台。於虛假的平台上顯示正報酬,誘使參與者投注更多金額,直到要獲利了結時,群體平台皆消失。另外以相同手法,但販賣對象是靈骨塔的詐欺投資。
  • 假網拍:賣家收款後即消失,買家付錢卻收不到商品。或是寄貨通知貨到付款,付款取貨後才發現是假包裹。
  • 解除分期付款:駭入電商網站取得個資後,假稱訂單錯誤設為多筆分期,誘騙民眾到ATM操作轉帳,將金額轉入詐騙帳戶。
  • 假交友/戀愛:以交友名義接觸,憑藉虛擬人設博取信任後,再趁機詐取錢財。
  • 假冒檢警:冒充檢警、金管會,謊稱民眾涉案,並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交付金錢、提款卡、存摺等。
  • 假求職徵才:以高薪廣告誘人應徵,藉訓練費、保證金等名目詐取金錢或誘騙簽署帳戶出借協議,進而控制人身自由。
  • 人頭帳戶:以求職/借貸 (美化帳戶為名) 誘人寄出提款卡或存摺,帳戶被盜用成為人頭帳戶。提供帳戶就等同協助詐騙集團收取贓款,可能被檢警視為「詐欺幫助犯」。
  • 租屋詐騙:刊登假租屋或冒充房東,收取訂金押金後失聯。
被詐騙後五不要
  • 不要隱瞞或拖延報案
  • 不要以⾮法⼿段私下追討款項
  • 不要刪除任何證據
  • 不要⾃⾏與詐團談判
  • 不要相信「網路代辦追回」或「保證追回」廣告。
被詐騙的救濟途徑
**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,一般為從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 年。民事案件必須在兩年內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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